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6-04-26        栏目类别:人才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推进新兴学科发展、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加快骨干科技人才的成长,我院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创新交叉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团队应由不少于5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主要支持我院科技人才与国内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院外单位。 

  第四条  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  依托单位根据“一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和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结合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组建团队,组建方案经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并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局 

  第六条  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团队评审、遴选工作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评审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七条  院支持团队人才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项目执行期为3年(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八条  依托单位不得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不得转移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团队,院将视情况核减支持经费。 

  第九条  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依托单位应与团队负责人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并视情况与其他成员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依托单位负责团队执行期间的日常管理、支撑服务和年度考核,对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团队可以暂停或予以解散,对执行期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具体管理,督促成员按计划完成承担的工作,对不合适的或不积极参与团队工作的成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并报依托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对团队成员或负责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或取消该团队,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十三条  因依托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团队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支持的全部支持经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暂停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团队执行期满后,人事局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院对不合格团队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五条  团队发表交叉合作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适当方式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项目资助(“创新交叉团队”英文名称为:CAS Interdisciplinary Innovation Tea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